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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超市购物卡是否是受贿(收受超市购物卡是否构成受贿。)

收受超市购物卡是否构成受贿,需结合法律定义、实际场景及主观意图综合判断。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受贿罪中的“财物”不仅包括货币、物品,还包含财产性利益。超市购物卡具有预付性和流通性,可认定为“财物”范畴。但具体是否构成受贿,需区分正常人情往来与权钱交易的本质差异,重点考察金额大小、发放主体身份、收受者职务关联性及是否存在“权卡交易”等核心要素。例如,亲属间小额赠予通常不构成犯罪,而管理服务对象为谋取利益赠送大额购物卡,则可能被认定为受贿。

收	受超市购物卡是否是受贿(收受超市购物卡是否构成受贿。)

法律依据与认定标准

法律条款 核心内容 适用情形
《刑法》第385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购物卡价值与职务行为存在对价关系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财物”包括财产性利益 购物卡面值直接折算为受贿金额
《刑事诉讼法》第14条 涉案金额需达到立案标准(一般3万元以上) 单次或累计收受超标准则构成犯罪

不同场景下的定性对比

场景类型 关键特征 法律后果
节日慰问型 下级向上级赠送小额卡(如500元以下) 通常视为违纪,需退回或登记
利益交换型 管理对象赠送大额卡(如5万元以上)并谋求工程承接 构成受贿罪,按卡面金额量刑
长期多次收受型 同一来源累计收受超3万元 认定为受贿,数额累计计算

金额标准与处理方式

涉案金额 处理依据 典型处置措施
5000元以下 党纪处分条例 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5000元至3万元 纪律处罚+组织处理 免职、降级或留党察看
3万元以上 刑法第383条 有期徒刑+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

实践中,办案机关会重点核查资金流向、双方关系及具体请托事项。例如,某局长在审批项目前收受开发商赠送的2万元购物卡,即便未直接现金交易,仍因“卡权交易”本质被定罪。反之,同事间婚丧嫁娶的小额赠卡(如单张1000元内),若无明显利益关联,可能仅作违纪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电子购物卡因留存完整交易记录,较实体卡更易被追溯。部分地区已出台细则,明确“收卡不入账”行为加重处罚。例如,某市规定党员干部收受购物卡后未在15日内登记上交,直接按受贿既遂论处。

特殊情形辨析

  • 时间跨度问题:离职后收受原管辖范围企业赠送的购物卡,若与在职期间职权影响存在关联,仍可能构成“事后受贿”。
  • 匿名赠送情形:通过第三方转交且无法说明来源的购物卡,推定为受贿既遂。
  • 混合支付场景:用购物卡支付个人消费后,剩余部分仍计入受贿金额,不以实际使用额度折算。

综上,收受超市购物卡是否构成受贿,需以“权卡交易”为核心判断标准,结合金额、双方关系、具体情节综合认定。党员干部应建立“非必要不收、收必登记”的风险意识,避免因“一张卡”引发职务犯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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