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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收供应商的购物卡能开除吗(过年收供应商购物卡,是否合法?)

关于员工在春节期间收取供应商购物卡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纪并可被解除劳动合同,需结合法律规范、企业制度及行为性质综合判断。从法律层面看,若购物卡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追诉标准(通常为3万元以上),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若未达刑事标准但存在权钱交易行为,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贿赂条款。从企业制度角度,多数企业将收受供应商财物明确列为禁止行为,并在员工手册中规定此类行为属于严重违规,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但具体处理需考量金额大小、主观意图、是否主动申报等情节,例如小额礼品(如300元以下)可能被视为人情往来,而多次收受或大额索贿则可能触发法律责任与解雇后果。

过	年收供应商的购物卡能开除吗(过年收供应商购物卡,是否合法?)


一、法律层面对收受购物卡行为的定性

商业贿赂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为数额较大(一般认定6万元以上)或造成企业损失50万元以上。若员工单次收受购物卡金额未达标准,但多次累计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为他人谋取利益),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类型 法律定性 典型后果
单次收受购物卡(金额<6万元) 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商业贿赂 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多次收受累计超6万元 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事拘留、有期徒刑
主动交代并退赃 减轻或免除处罚 可能保留劳动关系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合规性要求

解雇权的行使条件

企业需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员工手册》,明确“收受供应商财物”的界定标准(如金额、频次)及后果。例如,某头部互联网企业规定:收受供应商单笔价值超500元或年度累计超5000元,视为严重违纪,可解除合同。此类条款需公示或经员工签收确认,否则可能因程序瑕疵被认定为无效。
企业规模 制度标准(金额) 处理流程
大型国企 单笔1000元或年度累计1万元 直接解除+通报行业黑名单
外资企业 单笔500元或年度累计5000元 调查后听证+CEO审批解雇
民营公司 单笔300元或年度累计3000元 警告无效后解除

三、劳动仲裁与司法实践案例对比

争议焦点与裁判倾向

司法实践中,员工主张“购物卡属节日馈赠”的抗辩需结合证据判断。例如,若员工能证明与供应商无业务关联、长期存在礼尚往来,可能被认定为个人情谊;反之,若收卡前后存在业务关照(如加快付款、倾斜采购),则容易被认定为权钱交易。
案例特征 仲裁/法院结论 核心依据
收卡后调整供应商评级 支持企业解雇决定 行为与职务关联性强
首次收卡且主动申报 撤销解雇决定 无主观恶意+及时纠正
离职后收卡未谋利 不构成违纪 无职务便利利用

四、合规管理与风险防范建议

企业与员工的双重责任

1. **企业端**:建立供应商礼品登记制度,要求员工收到超标准礼品需上报并上交公司;定期开展反贿赂培训,留存培训记录作为证据。 2. **员工端**:避免与业务关联方发生经济往来,收受小额礼品后可通过邮件报备并退回;若发现供应商长期赠送高额礼品,应主动向合规部门举报。
  • 关键数据:某上市公司年报显示,2022年因收受供应商财物被解雇的员工中,82%涉及金额超过3000元,65%存在后续业务偏袒行为。
  • 争议点:部分员工主张“购物卡未使用”能否免责?司法观点认为,收受时已形成利益输送合意,使用与否不影响违纪性质。

综上所述,过年收供应商购物卡是否可开除,需以金额、主观意图、企业制度为判断核心。企业应细化规章条款并保留证据,员工则需强化合规意识,避免因“节日人情”陷入法律与纪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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